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必修模块中“主体”一词的界定

2016-09-14

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必修模块中“主体”一词的界定

 (2016-09-13 2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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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课堂教学

一、四个必修模块中“主体”一词出现的基本概况

  在目前高中思想政治课程的四个必修模块中,“主体”是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词语。

《经济生活》中,“主体”一词出现频率最高,有13次;其次是《生活与哲学》,3次;《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各2次。总计20次。

我们在教学中,仔细阅读“主体”一词在不同文本中的涵义,是有不同所指的,这就要依据文本的整体结构,结合上下文的意思作出正确的解读。比如,我们在《经济生活》中,涉及“公有制为主体”和“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这两种说法的时候,经常容易混淆,其实这两句话中的“主体”各有所指。

二、 “主体”一词的内涵如何理解?

查阅罗竹风先生主编的《汉语大词典》,有如下的解释:

1、指君主的统治地位。《汉书·东方朔传》:接舆箕子﹞使遇明王圣……图画安危,揆度得失,上以安主体,下以便万民,则五帝三王之道可几而见也。

2、事物的主要部分。毛泽东《青年运动的方向》革命的主体是什么呢?就是中国的老百姓。

3、哲学名词,主体和“客体”相对,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

4、法学(法律)用语,民法中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刑法中指因犯罪而应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国际法中指国家主权的行使者与义务的承担者,即国家(国际法主体)。

三、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主体”的内涵界定

  在目前是四个必修模块中,仔细审读和体会文本的相关内容,“主体”一词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列表如下:

词语

内涵

教材的相关表述

   

主体是指构成事物的主要部分

1、《经济生活》P3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经济生活》P82: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2、《经济生活》P58: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应地就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经济生活》P59:公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决定了按劳分配在我国所有制分配方式占主体地位

3、《文化生活》P77: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精神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主体,具有深厚的民族性、鲜明的时代性和先进性。

4、《政治生活》P67: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

按照《生活与哲学》P58中的这一段解释:“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复存在。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功能,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经济生活》中关于“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中的“主体”,一般都和“地位”一词相连,这是从其在整体——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按劳分配在我国的分配制度(体系)中的地位(相对于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的作用或重要性)而言的;《文化生活》中的“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精神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主体”,应该也是此意。

  较难理解的是《政治生活》中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里所指的“主体”,如果从“地位”而言,那么又是相对于什么而言呢?

主体和“客体”相对,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

1、《文化生活》P50:人民群众从来就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文化创造的主体

2、《生活与哲学》P42:凡是实践,都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物质性活动。...实践的基本要素包括实践的主体、实践的对象和实践的手段,它们都是客观的。

3、《生活与哲学》P44: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这种反映只有在实践中,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实现。

4、《生活与哲学》P93: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社会历史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构成的,每个人都是历史活动的参与者,但人们在历史发展中所起作用的性质和大小是不同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从哲学的角度看,人是行为(实践)和思想(认识)的主体,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参与政治生活的主体,也是创造历史创造文化的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生活》、《生活与哲学》两个模块中所指的“对客体(客观世界)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一般不是指单独的、个体的人,而是作为整体的、具有一定模糊性的“人民群众”这样的名词出现的。

法学(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蕴含了权利和义务的内在统一性

1、《经济生活》P36:在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并存,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

2、《经济生活》P42:劳动者是生产过程的主体,在生产力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3、《政治生活》P5: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主体...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从法律上看,每个公民或法人在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虽然具体角色(由于社会分工)有所差别,比如在《经济生活》中,具体表现为——生产者、消费者、劳动者、投资者、纳税人等等,这些经济活动的主体一般都会涉及到民事法律中的权利和义务(责任)的关系问题。同样,在政治生活中,每一个公民都是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者,都是“政治人”,因此都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当我们说到权利和义务的内在统一性时,一般总是从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的公民个体上来确认的,而一旦使用到“人民”这个名词,似乎出现一个难题,最简单的表述就是:公民享有权利也意味着同时需要履行义务;而我们不能说人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那么人民需要履行义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