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人性的自私”

2015-10-16
有人说:人都是自私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实事求是地说,这些话虽有点夸张,但并非没有道理。只是,我们应该或者说我们能够以怎样的人性视角和社会存在去辩证地认识与理解这个问题。
作为人类,我们只是一种高级生物,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我们人类在生存进化过程中,逐渐有了“心眼”,有了简单劳动。——而“心眼”的由来,是由生物物种遗传学上的多样性与鲜明性决定的。随后,“心眼”一点点发展成意识,简单劳动逐步发展成复杂劳动,人类才获得了人类的称号,人类社会才由此确立。因此,说到人性,我们人类的基本属性,应该是生物属性加上意识属性。这两个属性,生物属性是基础,是前提,意识属性依附于生物属性,是为生物属性服务的。通俗一点,生物属性决定了人类需要劳动,意识属性决定了人类怎样劳动。所谓劳动,笼统地说,就是我们人类为了获取生存物资所进行的一切相关肢体或意识活动,是我们人类生命形态的种种谋生手段。
另外,我们人类的生命都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体形态来承载和感知的,生命的本质就是维护一段个体生命形态在自然界的生存与繁衍,因此,在人的生物属性中,必然包含有一种自感自主的个体性特征;同时,作为一个个体生命,相对于自然环境的严酷,个体生存能力显得过于弱小,人类在生存进化过程中,又自然形成了以个体聚集成群体,组成社会形态的生存方式,所以,在人的生物属性中,又必然包含有一种同类共济的群体性特征。这就是说,在我们人类的生物属性中,有一种个体性与群体性兼具的人性特征。
由于人类具有意识属性,人类的这种个体性与群体性兼具的人性特征就自然地要反映到人的意识中来,形成人的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
在原始社会的初期,人类是没多少意识的,有的只是动物的本能;最简陋的生存,无所谓发展。后来,人类逐渐有了“心眼”,有了劳动,并互相作用,使劳动逐步提高,意识逐渐发展,社会规模逐步扩大。于是,原始的相对于自然生态的人类生存平衡打破了,人类生存物资的所需保障与劳动无法获得满足之间的生存劳动矛盾出现了。
鉴于人的意识是为人的劳动服务的,自然会对人的劳动作出反应,对人的劳动产生影响。随着人类生存劳动矛盾的出现,人类的劳动方式就在人类意识的驱动下,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是:在继续强化人类对自然物质世界的认识,提高人类的自然劳动能力,更多地利用、改造自然资源,为人类提供更多的生存物质条件的同时,利用人类社会的本身,也就是人类社会相对的个体或群体间的自然共存关系,在以维护个体自身生存劳动利益为前提的个体意识主导下,出现了社会劳动。所谓社会劳动,一方面,为了争夺自然或社会劳动资源,出现了原始的部落之间的侵略兼并战争(以后或曰国家战争、民族战争);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群体的不断扩大,原本原始的社会集体劳动逐步分化成个体劳动,形成了私有制经济。战争的出现使群体社会的规模不断扩大,部落上升为国家,或国家逐步扩张;私有制经济的形成,造成了个体间劳动的贫富差别,随即出现阶级统治,出现阶级间的压迫劳动与剥削劳动;国家间的侵略战争形成民族矛盾,群体内的压迫与剥削形成阶级斗争,人类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及发展就此形成。
因此,从人性的基本特征,人类与人类社会的历史与发展轨迹看,所谓“人性的自私”,是由人类的基本属性决定的。人类的生存劳动矛盾,引发了人类的意识矛盾,即以个体意识来对待生存劳动矛盾,还是以群体意识来对待生存劳动矛盾;所谓“人性的自私”,就是指人类在生存劳动矛盾面前,自然地选择由维护自己个体生存劳动利益的个体意识来主导自己的社会劳动行为。由此产生的民族矛盾、阶级斗争,最终形成并推动了人类与人类社会的历史与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人类的个体与群体,应该是一个相对的指称概念。尤其是“个体”这个概念,决不是指绝对的人类社会中独个的具体个人个体,否则,这个“个体”就不符合人类个体性与群体性兼具的人性特征,也不符合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
事实上,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形态,尽管都是以具体的个人个体形态出现,但你、我、他始终是必须生存于某个群体,至少是生存在某个家庭中,因此,由此产生并符合人性、符合社会存在的所谓个体,至少应该是含聚着一个与之相关的最小最基本的利益群体,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人类社会的细胞——家庭。从另一个角度看,人类社会从最初的原始集体劳动分化成个体劳动,也并不是分化到每个具体个人,而是分化到最基本最基础的利益劳动单位——也是家庭。以后,随着人类与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不只存在着像家庭这样无数个最小最基本的利益群体,还存在、出现了许许多多像家族、经营组织、民族国家等不同人员数量、不同利益范畴、层次递进的种种利益群体。这些利益群体,彼此相对,互相关联,层次递进,逐层包含,既可看作是一个个群体,也可看作是一个个个体。以这样的个体或群体为基础产生的人类个体意识,也就是所谓的“自私心”,就绝非是指单一、绝对的独个个人个体意识了,它应该涵盖了种种大大小小、不同层次层面、不同利益范畴、彼此相对的人类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辩证地看,某种个体意识即是某种群体意识,某种群体意识即是某种个体意识。
因而,所谓“人性的自私”,首先必须排除极端的、不符合人性且有悖于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绝对化的个人个体意识,即夸大或强调绝对的个人个体利益;而其他无论是家庭、家族、经营组织,还是民族国家,站在各自的社会层面,以维护各自利益为基础,形成各自的个体意识,表现出“人性的自私”,这都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不仅符合人性,也符合社会的客观存在。
当然,所有这些家庭、家族、经营组织及民族国家等的个体意识,实际上,都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个体意识,在不同的地理区域、不同的利益范围、不同的群体层面上分别作不同的集中表达或体现;并且,由于家庭、家族、经营组织及民族国家,还是一个相对重叠、层次递进、逐层包含的社会利益关系,使得每个全部或不同程度置身其中的具体个人,也相应地具备了重叠的、不同社会层面的种种社会身份或社会地位。为了谋取与之相对应的种种利益,他们也就自然地将自己的个体意识变得“极丰富极复杂”了。只不过,有的人社会地位高,代表着国家级群体利益,却一心谋低层次的家族利益;有的人社会身份低,却一心想着民族国家利益。这就是个体意识的境界、境界高低或境界趋向问题了。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提升的意识趋向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由高层次向低层次降低的意识趋向不利于社会发展。
今天,我们讨论或争论这所谓的“人性的自私”,其实就是要看懂看明白这些“极丰富极复杂”的个体意识。而无论是过去、现在,或是将来,能充分体现人性人心的,与人类社会的种种社会现象密切相关的,就是这些“极丰富极复杂”的个体意识,或曰“人性的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