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中市教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9-25
   TJH汉中教研宋瑞宏工作站简报第七期
关于印发《汉中市教研课题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区)教研室,汉中经济开发区社发局,局属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和完善全市教科研课题管理,促进全市教育科研的发展和繁荣,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推动全市基础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事业蓬勃发展,现将《汉中市教研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作为申报全市教科研课题的依据。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认真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教育改革、发展和学科教改实际,积极开展教研课题研究,推进全市基础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汉中市教研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课题 办法 通知 抄 送:省教科所,市教育局 档(二) 汉中市教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汉中市教科研课题管理,促进我市教育科研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汉中市教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研课题是指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术团体、研究机构中的教师、教研人员及其他个人或集体,以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教学管理创新等为主题的实用性研究课题。 第三条 成立汉中市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领导全市教科研规划工作,制定规划、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重点课题,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宣传及推广重要教科研成果。 领导小组组长:杨金安 副 组 长:郭建军、丁逊民、李文安 成 员:宋瑞宏、郭小敏、冯 云、万敏杰、邓斌 各县区教研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宋瑞宏 成 员:李宝风、杨玉文、张永刚 第四条 组建评审专家团队,按学科划分学科评审组,其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人员由我市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省市教学能手、市县优秀学科教研员组成,学科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备案的各类课题的进展情况和最终成果进行评审,并提供学术咨询服务。 第二章 课题原则 第五条 对当地、全省乃至全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与步骤可行。 第六条 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针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 第七条 注意总结已有的同类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条件。 第三章 分 类 第九条 依据教研课题的重要性与研究时限,教研课题分为:学科教学研究,课程研究,评价研究,教育教学管理研究,教研工作研究,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 第十条 学科教学研究主要是指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开展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课程研究主要是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与建设研究,以及课程管理研究;评价研究主要是指针对学科或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开展的理论、方法、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教育教学管理研究主要是指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班主任管理、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养、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研究;教研工作研究主要是针对教研室工作的性质与职责,从提高工作效益与工作水平出发而开展的自身建设方面的研究;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主要是指学科或综合性实践与理论研究。研究内容比较具体,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的课题。 第四章 申报和立项 第十一条 课题申报原则上实行限时受理、定期评议的办法。每年10月1日至20以前月受理申报。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报教研课题: 1、具有3年以上教龄,专业技术扎实; 2、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3、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市教科研课题未结题者,不得担当新课题的负责人。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一般为:有意申报的个人或单位填写统一制定的《课题申报表》;各学校《课题申报表》经所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先报送所在的县(区)教研室,各县(区)教研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上报市教研室,市级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以所在县(区)申报。 第十四条 市教研室负责全市教研课题的申报受理。为便于归类与评审,必须注意《课题申报表》上课题编号的科学性。第一个括号为县代码: 县(区) 编号 县(区) 编号 县(区) 编号 汉台区 01 勉县 06 留坝 11 南郑 02 宁强 07 开发区 12 城固 03 略阳 08 洋县 04 镇巴 09 西乡 05 佛坪 10 第二个括号为基本分类:幼儿教育1;小学学科2;初中学科3;高中学科4;职教类5;综合类(德育、班主任、管理)6;第三个括号为课题序号,各地按申报课题顺序编排。申报表上课题编号应与上报目录一致。 第十五条 市教研室依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与教研工作重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根据研究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研究成果的价值、研究人员的能力、研究经费保障等方面,确定立项课题,以文件的形式下达课题立项通知。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市教研室统一负责课题的规划、评审、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 第十七条 立项课题由市教研室、县(区)教研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属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研究工作委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立项课题在研究时,研究者应建立必要的档案和记录,重要内容记录在《课题研究记载册》,以备查阅。 第十九条 研究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市教研室提交报告,阐明理由,并提出终止要求。 第二十条 如发现立项后研究无进展或有弄虚作假现象,市教研室有权进行督促或撤销课题。 第二十一条 市教研室将不定期对结题课题进行考察和调研,确保课题研究起到真实的效果。 第六章 结题与鉴定 第二十二条 结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研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取得了预期的成果;研究过程科学、规范,研究资料系统、完备;形成书面结题报告;经课题最终成果鉴定,并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同意。 第二十三条 报请结题的程序一般为:课题研究主持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结题的书面意见并提请各县区教研室鉴定意见后报市教研室申请结题,同时提交以下结题材料:结题报告一份、课题研究过程材料一份(式样栏目大小可自行设定)、直接相关的成果一份。以上结题材料装入材料袋(一课题一袋),交各县教研室相关职能部门。县(区)教研室先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由县(区)教研室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教研室。 第二十四条 结题受理时间为每年11月。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立项课题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课题最终成果组织鉴定需事前报市教研室。市教研室可根据需要授权委托县(区)教研室或课题承担单位组织成果鉴定。 第二十七条 鉴定方式不拘形式,可采用会议形式、通信形式、走访形式等。鉴定需形成由鉴定组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意见,根据鉴定组成员的多数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 第二十八条 鉴定组成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鉴定成员的职责是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成果。 第二十九条 依据课题研究程序的科学性,研究预期目标的达成度,研究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建设情况,论证或鉴定意见等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发放结题证书。 结题证书是完成课题研究的重要依据,也是参加课题成果评奖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三十条 已立项的课题,到期因故不能完成,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的形式主动向市教研室提出延长课题研究的要求,经同意批准后方可延长。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未能按时(含延长期)结题的课题,将被撤销。 第七章 成果推广与评奖 第三十一条 成果的推广是进行课题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课题价值,产生效益的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工作。课题负责人应重视成果的推广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确保教研课题的推广。 第三十二条 每两年进行一次“汉中市教研课题成果奖”评选活动。 第三十三条 申报评奖的课题原则上必须是在市教研课题立项且已结题(获结题证书)的课题。由教研员主持未在市教研课题(本系统)中立项并已结题的课题,成果影响较大,且未参加过省级以上评奖活动,也可以申报;课题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教学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有应用和推广价值;课题成果必须经县(区)或市教研部门的推荐。 第三十四条 参评材料包括:两份成果评奖申报简表(用于粘贴在材料袋(每袋1份)的正面)、两份成果评奖评审表(可从汉中市德育工作交流群上下载)、两份课题研究主报告(单独装订成册)、两份课题研究记载册(可从汉中市德育工作交流群上下载)、两份主要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附件、结题证书复印件。 第三十九条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课题成果将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研究成果评选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总数一般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0%。 第三十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示获奖课题研究成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课题成果持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教研室提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汉中市教研室成立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德育科,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市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