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教研室 关于印发《汉中市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 通 知

2015-10-07
各县(区)教研室,汉中经济开发区社发局,局属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和完善全市教科研课题管理,促进全市教育科研的发展和繁荣,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推动全市基础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事业蓬勃发展,现将《汉中市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作为申报全市教科研课题的依据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认真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教育改革、发展和学科教改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推进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汉中市教研室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课题 办法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市教研室 档(二)
汉中市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汉中市教科研课题管理,促进我市教育科研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汉中市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是指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研究机构中的教师、教研人员及其他个人或集体,以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教学管理创新等为主题的应用性研究课题。
第三条 成立汉中市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领导全市教科研规划工作,制定规划、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重点课题,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宣传及推广重要教科研成果。
领导小组组长:杨金安
副 组 长:郭建军、丁逊民
成 员:宋瑞宏、郭小敏、冯 云、万敏杰、邓斌
各县(区)教研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宋瑞宏
成 员:李宝风、杨玉文、张永刚
第四条 组建评审专家团队,按学科划分学科评审组,其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人员由我市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省市教学能手、市县优秀学科教研员组成,学科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备案的各类课题的进展情况和最终成果进行评审,并提供学术咨询服务。
第二章 课题原则
第五条 对当地、全省乃至全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与步骤可行。
第六条 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针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
第七条 注意总结已有的同类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条件。
第三章 分 类
第九条 依据教科研课题的重要性与研究时限,分为学科教学研究、课程研究、评价研究、教育教学管理研究、教研工作研究、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
第十条 学科教学研究主要是指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中学各学科开展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课程研究主要是指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中学课程教材改革与建设研究,以及课程管理研究;评价研究主要是指针对学科或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开展的理论、方法、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教育教学管理研究主要是指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班主任管理、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养、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研究;教研工作研究主要是针对教研室的工作性质与职责,从提高工作效益与工作水平出发而开展的自身建设方面的研究;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主要是指学科或综合性实践与理论研究。研究内容比较具体,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至3年的课题。
第四章 申报和立项
第十一条 课题申报原则上实行限时受理、定期评议的办法。每年12月底以前受理申报。
1、课题申报坚持以应用性研究课题为主,凸显“问题即课题,解决即研究”的理念。各县区在申报课题时要引导教师自觉关注、思考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提升广大教师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课题要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提高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选题以教师自身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自行确定研究对象,所选课题要切实立足自身教育教学实际,力求小而实,力戒大而空,要有效解决自身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不能贪求数量的多少。
3、申报的课题必须是在县(区)课题结题基础上具有进一步深度研究的优秀课题。课题研究小组成员要把握不得少于3人和不得超过5人的原则。
4、研究结果要以研究论文、案例分析、视频、PPT和结题报告等形式呈现。
5、市级课题申报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搭车收费。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报全市教科研课题:
1、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要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条件。
2、专业技术扎实,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3、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以往承担的市级教科研课题未结题者,不得担任新课题的负责人。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一般为:有意申报的个人或单位填写统一制定的《课题申报表》,经所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先报送所在的县(区)教研室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统一报市教研室,市直属学校由学校初审加盖公章后报市教研室。
第十四条 市教研室负责全市教研课题的申报受理。为便于归类与评审,必须注意《课题申报表》上课题编号的科学性。
第一个括号为县(区)编码:
县(区) 编号 县(区) 编号 县(区) 编号
汉台区 01 勉县 06 留坝 11
南郑 02 宁强 07 开发区 12
城固 03 略阳 08 市直 13
洋县 04 镇巴 09
西乡 05 佛坪 10
第二个括号为基本分类:幼儿教育1;小学学科2;初中学科3;高中学科4;职教类5;综合类(德育、班主任、管理)6;
第三个括号为课题序号,各县(区)按申报课题顺序编号。
第十五条 市教研室依据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与教科研工作重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根据研究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研究成果的价值、研究人员的能力、研究经费保障等方面,确定立项课题,以文件的形式下达课题立项通知。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市教研室统一负责课题的规划、评审、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
第十七条 立项课题由市教研室、县(区)教研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属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研究工作委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立项课题在研究时,应建立必要的档案和记录,重要内容记录在《课题研究记载册》,以备查阅。具体记载应反映以下三个阶段和六个环节:
1、三个阶段。即课题准备阶段、课题实施研究阶段、课题总结及成果推广阶段。每个阶段要有活动记录(书面、照片、音像)及阶段性书面分析报告。
2、六个主要工作环节。即课题申报、课题评审立项、开题论证、中期评估检查,成果鉴定结题、成果推广与应用。
第十九条 研究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市教研室提交报告,阐明理由,并提出终止要求。课题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因故需要变更者需经过学校、县(区)教研室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报市教研室批准后方能生效,且研究时间超过半年的将不予批准。课题负责人因故不能开展研究工作则所申报课题注销。
第二十条 如发现立项后研究无进展或有弄虚作假现象,市教研室有权进行督促或撤销课题。
第二十一条 市教研室将不定期对结题课题进行考察和调研,确保课题研究起到真实的效果。
第六章 结题与鉴定
第二十二条 结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研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取得了预期的成果;研究过程科学、规范,研究资料完备;形成书面结题报告;课题最终成果鉴定结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鉴定同意。
第二十三条 报请结题的程序一般为:
课题研究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结题的书面意见,并报请各县区教研室鉴定意见后报市教研室申请结题,同时需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结题资料内容完整:
①课题申报表;②课题立项通知书;③实施方案或开题报告;④课题研究过程总结性材料(含开题报告和课题论证、三个阶段性完整资料);⑤结题申请书;⑥结题报告;⑦课题研究成果。
2、结题资料格式规范:
结题资料要按照以上要求双面打印成册(加封面压印成书)上报一式三份至各县(区)教研室,材料收取以县区为单位,个人及散袋装材料不予受理和验收。电子材料由各县(区)收齐后统一上报市教研室。
3、课题结题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对申请结题课题进行初审,确保课题研究质量。
(2)课题研究须达到预期研究目的,取得预期成果;研究过程科学、规范,研究资料系统、完备,并形成书面结题报告。结题报告文体基本框架:问题的提出、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及分析、研究结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今后的研究设想。
(3)课题研究能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必须为原创性成果,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在评审中凡发现抄袭(相似度达1/3以上者)、网络下载的,一律不予结题。
(4)研究成果必须实在有效,特别是研究过程,对东拼西凑、胡乱堆积材料成册的坚决不予结题,取消该课题立项研究工作,并通报批评。
(5)对已立项的课题,到期因故不能完成,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县区教研室和市教研室提出延长课题研究的要求,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未能按时(含延长期)结题的课题,将被撤销。
第二十四条 结题受理时间为每年11月至12月底以前。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立项课题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力量对本县(区)课题进行初审,并报市教研室进行终审鉴定。
第二十七条 鉴定方式不拘形式,可采用会议形式、现场鉴定和材料会审等形式进行。鉴定需形成由鉴定组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意见,根据鉴定组成员的多数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
第二十八条 鉴定组成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鉴定成员的职责是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成果。
第二十九条 依据课题研究程序的科学性,研究预期目标的达成度,研究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建设情况,论证或鉴定意见等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发放结题证书。结题证书是完成课题研究的重要依据,也是参加课题成果评奖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章 成果推广与评奖
第三十条 成果的推广是进行课题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课题价值,产生效益的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工作。课题负责人应重视成果的推广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确保教科研课题的推广。可根据情况每年定期进行“汉中市教科研课题成果奖”评选活动。
第三十一条 申报评奖的课题原则上必须是在市教研课题立项且已结题(获结题证书)的课题。由教研员主持未在市教研课题(本系统)中立项并已结题的课题,成果影响较大,且未参加过省级以上评奖活动,也可以申报;课题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教学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有应用和推广价值;课题成果必须经县(区)或市教研部门的推荐。
第三十二条 参评材料包括:两份成果评奖申报简表(用于粘贴在材料袋(每袋1份)的正面)、两份成果评奖评审表(可从汉中市德育工作交流群上下载)、两份课题研究主报告(单独装订成册)、两份课题研究记载册(可从汉中市德育工作交流群上下载)、两份主要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附件、结题证书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课题成果将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研究成果评选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总数一般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0%。
第三十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示获奖课题研究成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课题成果持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教研室提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汉中市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教研室德育科,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市教研室。
二0一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