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可违》之第一目“违法无小事”教学设计

2018-11-04

陕西省宋瑞宏名师工作室成员孙雪娇:女,汉族,中共党员,1993年出生,2015年9月在西安高新第一中学初中校区任《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师。2015年12月,参加教育部组织编写的初中《道德与法治》七年级教材试教工作,获得了各位专家的一致好评。2016年5月,获得第十届全国中小学论文(课件)大赛“一等奖”。2017年1月,在“青春高新,我为你代言——我的校园故事”征文活动中荣获教师组“一等奖” 等  



《法不可违》之第一目“违法无小事”教学设计

——微课在道德与法治课堂中的运用

一、教学分析

《法不可违》是八年级上册第二单元《遵守社会规则》第五课《做守法公民》的第一框,主要内容是违法无小事和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违法无小事”主要分析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让学生明白什么是违法行为,类别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主要帮助学生了解身边的行政违法 行为,理解民法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本课既是本单元的第一课时,又为下一单元内容的学习起了铺垫作用。同时,对学生的初中阶段乃至以后的健康成长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本节课内容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针对以上对本课重要性的分析结合本课中专业法律词语较多的特点,本框用两课时。

二、学情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尚未牢固树立。一方面,青少年学生情绪不稳定,做事易冲动。另一方面,他们往往又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法治观念淡薄,如果没有接受相关的法治教育,极易造成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认识到违法无小事,树立法律意识。

(2)能力目标:能够区分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己活动的能力。

(3)知识目标:知道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知道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掌握什么是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的类别。

4、教学重点:掌握违法行为的种类

教学难点:区分不同的违法行为

三、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内容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事例导入,引出本节课的课题

 

1.师用范冰冰“阴阳合同”偷税被查处的案例引入。(见附录1)

2.引导学生思考:范冰冰受到法律的惩罚说明了什么?

生:任何人违法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法不可违

3.教师总结:今天跟小孙老师学习第五课第一框《法不可违》第一目“违法无小事”,进一步了解法律,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有哪些违法行为?

板书课题:法不可违——违法无小事

认真倾听老师的讲解,思考并回答老师的问题。

引用热点事例,集中学生注意力,导入新课,也为学生进一步了解法律做铺垫。

 

 

任务一:通过对“范冰冰”事件的分析引导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法律。

 

 

 

1.师:说到法不可违让我们先了解以下法律。通过刚才“范冰冰,”的事例我们感受到法律和道德同为主要的社会规则,但任何人逾越法律就会受到制裁,所以我们不能逾越法律这条……?

生:底线

师:道德主要靠人们自发去遵守的社会规则而法律则需要……?

生:强制去遵守

(备注:此环节引导时要注意节奏感,注意语言精简、清晰,注重生生交流互动。)

师:解释“最刚性”这个词。

3.教师引导学生总结: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全班认真倾听老师的引导讲述及时思考老师提出的问题并回答,师生间之间有交流,有感悟。

 

 

 

 

以学生的已有知识为基础,用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的讲解方式层层递进由浅入深的使其参与课堂,用心感悟,进一步了解法律,为违法行为的讲解做铺垫。

任务二:通过对典型或热点案例对比的方式,引导学生自主总结,从不同事例中探究出什么是违法行为?

 

1.师:法不可违,那生活中看似的“小事”违法了吗?到底哪些是违法行为呢?

2. ①ppt出示“举案说法一” (见附录2)

引导学生思考:陈先生的行为是否违法?  

②生了解后ppt出示相关法律链接,引导学生结合法律条文再思考陈先生的行为是否违法?(较为规范的语言)

备注:案例讲述完问问题后停顿一下,让学生说一说再出示“法律链接”    

③ppt出示案件结果

3.同上步骤出示“举案说法二”和“举案说法三” (见附录3和附录4)

备注:第三个案例说完要进行情感的点拨引导。

4.教师点拨:(师;刚才同学们了解到闫某因掏鸟被判了10年后有的同学“哇”很吃惊,有的同学笑了,老师能理解为你们觉得他太不值了,正值20岁左右的青春年华要在监督中度过了,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悲剧呢?

生:他们不懂法,缺乏法律意识

师:所以我们要知道违法无小事,要树立法律意识,要了解违法行为,)

5.师:同时出示上述三个案例请同学们思考:三个案件均是违法行为有什么相同点?(见附录5)

备注:此时师引导学生思考总结时要把学生口语话、不准确但意思对的语言转换成规范的课本语言。

即:①都违反的法律②都有社会危害性大小③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5.教师总结:所谓违法行为就是指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学生跟随老师的节奏认真了解事件,思考判断,层层剖析,认真探究。有掌声、有辩论声、有思考、有总结。课堂气氛活跃。

 

选取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加强师生、生生交流,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为突破重点做铺垫。案例中适时引导点拨让他们回归的生活,以人为镜以达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提升。

任务三:通过上一环节案件的剖析,再次用对比的方式,引导学生自主总结违法行为的不同点,从而能够按违法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危害性大小两个标准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类。

 

1.师:了解的什么是违法行为后我们趁热打铁了解下生活中有哪些违法行为?

2.师问:请你再次看这三个案例思考:三个案件均是违法行为,有什么不同点?

(备注:此时师引导学生思考总结时要把学生口语话、不准确但意思对的语言转换成规范的课本语言。

2.教师引导学生总结:违法行为的不同点。即:①违反的法律不同②社会危害性大小不同③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3.教师点拨:先出示“只是链接”(见后附2)我们可以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将违法行为分类。

4.和生一起总结:案例一: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所以称为“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二: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所以称为“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制裁案例三: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所以称为“刑事违法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

5.师引导学生了解P48相关链接。

6.师指导生完成P47探究与分享。

7.师再次出示违法行为的含义,问:如果按社会危害性大小把违法行为分成两类,应该怎么分呢?

8.和生一起总结: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又称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最严重又称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

同学们积极探究思考,有针对性的举手回答问题并认真倾听、理解、记忆。

充分发挥学生课堂的主体地位,让孩子们充分思考,自主归纳总结,课堂有动有静,详略得当。通过案例的分析、归纳总结,了解我国的法律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环环相扣,突破重点。

任务四:通过老师自己录制的微课视频,利用富有时代气息新颖的教学方式引导同学们比较违法行为的异同点?

 

 

 

 

 

1.师:通过刚才的课堂上的讲解同学们对违法行为有了一定的了解,下面请观看一段微课视频,使此部分重点内容清晰化。

2.师:播放微课视频《违法行为异同点比较》

3.创设探究活动:

①内容:请同学们拿出课前准备的半张A4纸。用表格、思维导图或知识框架的形式总结归纳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②时间:5-8分钟

③要求:知识点完整,清晰

备注:过程中师巡视指导学生,选取3类有代表性的作品以用作展示。

4.师:在黑板张贴正确的表格,投影展示学生作品,请同学们分别对比优缺点?

5.课后活动:课后我把微课发到班级圈里,请同学们按照课堂上的对比方法,课后对比自己的作品,保证其准确、完整。

6. 教师总结:这节课我们知道了违法无小事,像高铁霸座女的行为不仅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还了解了不同的违法行为,而在我们身边被判有期徒刑等触犯刑法的严重违法行为如杀人是凤毛麟角,但在我们身边像欠钱不还、违章停车等一般违法行为确是屡见不鲜的,预知如何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请见小孙老师下回分解。

 

学生集中注意力观看视频,跟随老师的思路回顾总结,进一步使本节课内容在脑中清晰化。

微课视频的播放,增添了教学形式,课堂探究活动的设置,激发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供表格、思维导图、知识框架多种总结方式以供学生参考,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因材施教,多而不繁。引发学生的理性思考,教学环环相扣,突破难点。

 

三、板书设计:

四、教学反思

本节课学生学得轻松,教师教的自然。新颖、时尚、有活力,有动有静,有结有选。素材呈现精简、典型,多而不繁。课堂气氛活跃,落实扎实,特别是把微课运用到进课堂教学中以总结归纳重点知识使其清晰化,还可用作课后复习,敢于尝试,运用恰当、有效受到广泛好评。

教学过程中有以下几点思考:

1.是否应该在本节课教学过程中多加入对法不可违这一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导,帮助学生潜移默化的树立法律意识。

2是否应该把微课视频在课堂上用作总结,会不会略显重复。

五、附录

附录1:

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近8.84亿元。

附录2

举案说法一

2017年4月17日,苏女士十岁的儿子经过邻居陈先生家门口,被突然跑出来的狗咬伤了屁股,陈先生的狗没有关在笼子里。回到家,苏女士见儿子衣服被咬烂了,屁股上还有很深的牙印,一问才知是被邻居家的狗咬了。

法律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件结果:苏女士带儿子去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臀部犬伤,进行了清创及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处理,费用为1403元。苏女士很生气,一纸诉状把狗的主人陈先生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赔偿1403元。

附录3    

举案说法二

2018年9月19日,在永州深圳北G6078次高铁上的一名女子周某某本是靠过道的座位,偏要坐到靠窗的座位而且极其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与其发生争执,态度恶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件结果:周某某被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附录4

举案说法三

2014年7月,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闫某和朋友王某先后从鸟窝里掏了16只雏鸟并售卖。被掏鸟窝里的雏鸟是燕隼属于隼(sun)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刑法》第341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只属于情节严重,10只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案件结果:2015年11月30日,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某和王某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

附录5:

1.陈先生对自家的狗看管不善,咬伤了邻居家的儿子,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赔偿医药费1403元。

2.霸座女周某强行霸占他人座位等行为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罚款200元及180天内限购火车票。

3. 闫某和王某先后从鸟窝里掏了16只雏鸟并售卖,伤害国家保护动物,违反了《刑法》,法院判决闫某和王某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