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汉中市教育科研 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09-25
TJH汉中教研宋瑞宏工作站简报第六期
关于开展2015年度汉中市教育科研 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研室、汉中经济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的热情,促进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推动全市教科研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和名额: 1、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全市共推荐评选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00名左右。(推荐名额表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1、学校领导能高度重视教科研工作和教科研队伍建设,教科 研组织机构健全,学校领导有专人分管教科研工作;能将教科研 工作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教科研工作制度完备,有开展教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学年、学期教科研工作的计划和总结;有开展教科研课题、校本研修申报、管理、评审、奖励等较为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 3、教科研管理工作规范,课题研究、校本研修等各项教科研工作运转有序;能按时完成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科研档案完整。 4、能积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认真开展各类教科研活动和讲座,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校本研修、教科研成果总结交流等,并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5、教科研工作成效明显,学术氛围浓厚,学校领导和教师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能积极组织开展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科研成果丰富,并能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并取得一定成效。 6、能建立教科研经费投入长效机制,有固定的教科研经费,保证教科研工作的需要,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二)、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热爱教科研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被同行所肯定,教学业绩突出。承担过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在县(区)级以上教科研活动中做过专题讲座或报告,是当地或学校教科研的带头人。 3、积极参与教科研课题研究和校本研修,认真承担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县(区)级以上教科研成果评审中有较高档次的获奖成果,在当地或学校教科研工作中有较强的影响力。 4、重视自身理论学习,同伴互助意识强,在学校教科研工作 中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能有效地带动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教改 项目、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5、积极为各级领导和教师提供信息服务,主动宣传教育科研, 热心参加当地或学校教育刊物的编印,主动为当地或学校教育科 研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所推荐的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突出的教科研业绩,代表性较强。 2、各申报单位和个人需要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三份,并依据评选条件写出单位或个人的先进事迹总结材料。相关教科研成果的有关复印材料一式二份合订成册。如是专著,提供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专著内容简述报告,和其他材料一并合订成册,无需提交专著。教科研成果需经学校认定并加盖公章。 3、此次评选推荐时间紧,务请各县(区)和直属各学校能够及时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市教研室德育科张永刚、赵红霞处,联系电话:15332539933。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稿请发至:jyszyg2008@163.com。 4、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推荐汇总表请在汉中市德育工作群(QQ:184856966)中下载。 附件1:2015年度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表 附件2:2015年度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 附件3:2015年度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 附件4:2015年度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汉中市教研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