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缘何要禁电动车?

2016-04-10

梅子:缘何要禁电动车?

2016-04-10 15:55:40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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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早就听说过禁电动车,因电动车的电瓶报废后不好处理,政府担心老百姓把报废电瓶随手扔进江河湖海,对水资源造成数万年的灾难性污染。对此,应该说提案人的出发点没有问题,打造亲和型宜居环境,已时不我待,可反对意见也不是没有。反对者认为当初手机入市也碰到类似问题,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任自流,就搞了个旧电池回收,解决了,这次对电动车完全可以照葫芦画瓢,设点回收废旧电瓶不好吗?事实是富人开上汽车了,当下以电动车代步的,都是穷人,穷人者,没钱没权没资产也,他们面对那么大个物件稀罕着,即便报废,那也不一定舍得扔,兴许存起来留个念想,没见过连破布烂纸废木棍都不放过的乡村老太吗?毕竟老百姓的财产观,就这个水平。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第一次禁止电动车上路,以失败告终。但是,第一次失败不等于永远失败,第一次告终不等于永远告终,这次深圳走的快,敢吃螃蟹,乍一出手就不但抓车,而且逮人,且高悬赏,摆擂台,毫无征兆地猝然出手,于是乎800名快递员不幸中招!当这种一不立法、二不听证、三不公示的做法遭遇滔滔民意,政府发言人给出的理由是“自行车、走路也可以送”,他忘了“法无禁止即可为”,忘了共产党人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甚至也忘了尽管用自行车、走路也可以送货,可这么做,效率必大大降低,由此,深圳市政府的傲慢、无情可见一斑。如果说深圳无情,作为共和国首都的北京也好不到哪里,因为前有车、后有辙,即便在天子脚下,天塌下来,深圳担着,于是乎深圳禁电动车,北京也禁,劳动人民火大了!

  劳动人民火大,并不意味着那些以小车代步的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火大,也不意味着官员和摇笔杆的帮凶帮闲们火大,当禁止电动车上路的规定在深圳、北京先后出台并拿出措施、付诸实施,一边是政府官员无理占三分、胡搅蛮缠,一边是劳动人民被侵害后怒目苍天、切齿怒向,网络声音一边倒,人人曰杀,硝烟弥漫,电视和报纸却护主心切,为政府开脱,替官员说话,譬如中国青年报4月7日发表了一篇相关文章,题目为《为什么说电动自行车是占了大家的便宜》,仔细阅读后发现其观点真是可笑之极。中青报作为一家有影响力的官办媒体,刊载观点如此幼稚的文章,真让人开始怀疑其办报水平。

  这篇文章对禁电动车的理由主要提到以下三点:第一,电动自行车来无影去无踪,时速快,不遵守交通规则,撞人;第二,电动自行车国标执行不力,没人听。北京400万辆电动车里边290万辆超标;第三,电商和网购者的包邮与低成本不应让公共安全买单。对这三点,仔细琢磨再琢磨,咱即便再笨,也看出没有一条能站住脚,这是因为:

  其一,电动车快,汽车速度就不快?电动车撞人,汽车就从来不撞人?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汽车就一定遵守交通规则?咱听说过汽车连环撞,一次撞死一大片,可连环撞的电动车没听说过,一次撞死一大片则毫无可能,那么,到底是电动车危险还是汽车危险,已无需争论,为什么不禁止汽车上路?其个中原因无非是以汽车代步者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现代文明,代表改开受益者,起码不是受害者,汽车若非撞火车、撞电杆、撞墙或把车开进江河湖海开进悬崖,若非彼此互相撞,就意味着开车者、乘车者生命安全,而事故多有两方担责任,有受害者,那就必然有加害者,北京,不是还开进过坦克吗?小车与电动车相撞,类似于坦克与小车相撞,怎么还禁掉弱势呢?

  其二,文章说“电动自行车国标执行不力,没人听”。这是糟蹋政府,也是污蔑产业界,因护主心切,显得口不择言了。很明显“国标执行不力”的责任在政府,法规法令“没人听”,官员该回家抱孩子,而不是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干什么去了?政府对企业有令不行,对老百姓却能违规出手,这是对主人下手呢!再者,习总要求“注重供给侧研究”,官员们以“没人听”为借口,放纵“执行国标不力”恶性蔓延,这叫无视供给侧;政府耍流氓手段违规禁止电动车上路,恰恰是从消费侧出手,不就为给人添堵吗?

  其三,文章说“电商与网购者的包邮和低成本不应让公共安全买单”,这纯粹放屁!请问:政府运作的高成本由谁埋单?政府决策中的失误和错误由谁埋单?这些年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因大面积塌陷而式微由谁埋单?环境污染、资源枯竭、国有资产流失由谁埋单?中华民族核心利益的丧失由谁埋单?共产主义理想的丧失及普天下正义缺失由谁埋单?所有这些由官员造成的损失加起来可是天量,不由全民买单,你们家买的起吗?若买得起,你们家愿意买吗?

  为什么禁止电动车上路,这个问题既简单,又不简单。禁电动车的目的一是打肿脸充胖子,城市里穷人还不少,整体上尚未达到发达水平,却以发达水平来治理,显得光鲜亮丽;二是倒逼,逼穷人购买小车;第三,城市马路设计中缺了一块,没电动车道,这就让电动车夹入人流,在人行道行驶,的确带来了安全隐患。但无论怎么说,像禁电动车这种伤及大众的事绝不是小事,无疑该论证、听证、走立法程序,更何况受害者均为穷人,不立法就这么做,伤天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