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问题的再思考

2016-08-15

关于课程问题的再思考

杭州的培训,人教社的社长和总编在讲话中都不约而同的谈起了关于课程的问题,也许是由于时间的关系还是什么原因都没有过多的解读,朱小曼教授则直接从2011年版课标说起,这几天我在消化培训精神的同时其实一直在想这个问题,如果再培训要不要补充这些问题。如果补充怎么补充?我们知道,教材是根据每个学科的课程标准进行编写的,从层次顺序上理解,“课程——课程标准——教材”是具体的呈现,存在上位和下位的关系。打个比方,从课程到教材也应该是“机器架构——设计图纸——部件模具”的关系。“机器架构”确定要制造汽车,还是制造轮船,汽车应具备哪些功能,轮船应具备哪些功能,也就是指是哪门课程,这门课程要承载哪些教育功能。“设计图纸”要设计制造汽车或轮船需要制造哪些构件,每个构件的标准是什么,这样才可以投入生产,也就是每门学科的课程标准。“部件模具”根据图纸定型,出现具体形态,供制造机器部件使用,也就是教材要根据课标编写,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由此看来,课程和课程标准是“非物质”的,是意识形态的,是几乎一体而不可分割的,是不可动摇的国家意志。只有教材才是“物质”的,才是具体而有效的实物载体。编写教材如果只根据和顾及课标的文字提示,分割课程和课标,而不能对课程有深入的理解和领会,那么教材是不可能完全体现课程意图的。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课程这个词汇,对于教育者来说并不陌生,不管是课改之前,还是课改之后,出现和使用的频率都很高,但究其内涵,毫不夸大地说,多数教育者并没有深刻理解和领会,以至于对课程这个概念总是云里雾里,似是而非,进一步导致对课程的管理似有似无,有的甚至成了“丈二和尚”。“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这是早于新课程实施,而对课程开设和管理所提出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在国家课程“一统天下”的时代背景之下所提出的。那么,何谓“开全课程”?当然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之前,指的是“开全国家规定的课程”。到了课程改革阶段,实行了“三级课程,三级管理”,也就是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分级管理体制,这个时候的“开全课程”,只强调国家课程,已经大大不合时宜了。就课程管理来说,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纳入“开全课程”之列,才能体现新课程的要求。由此引出,如何进行课程建设的问题。要想理解和领会课程或课程建设的概念,必须与“学科”这个概念加以区别。在使用范围上,课程和学科往往是重合的,比如“语文”,既指语文课程,又指语文学科,多数课程与学科如此使用;也有个别不重合的,比如“艺术”,指艺术课程,通常则包括音乐和美术两个学科。“学科”只不过是知识领域的分类,就是不同知识体系的划分,比如“语文”,是关于语言和文字的学问或学说,“数学”是关于数的学问或学说,等等。而课程则是具有教育功能的价值体系,而非固定的知识体系,对于每一课程而言,课程目的、课程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学段目标、学期目标和课时目标等)、课程实施过程与实施标准、课程实施方法等。换个角度说,就是为什么学、学到什么程度、怎么教和怎么学等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由此可见,学校里“课程表”的说法实乃有误了,应该是“课时安排表(课时表)”。当今,有些学校管理实践者又提出“国家课程校本化”,这是对国家课程的拓展和延伸,具有非同寻常的价值。各具特色的校本课程开发,是课程体系的一大补充。因此,在课改背景之下,学校管理不能仅从“学科”上绕来绕去,而要从课程起步,集中精力抓课程建设,让学校内涵充分附着在课程上,不然课程就“魂不附体”了,课改也难以为继。学校管理,如果立足于课程,能将教育功能放大;如果立足于学科,只能是知识教学,无从谈起教育功能,更无从谈起内涵发展。